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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饲料颗粒机 发布时间:2024-08-23 17:19:33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的基本的产品包括汽油类和锂电类园林机械,包括链锯、割灌机、绿篱修剪机、坐骑式草坪割草机、清扫机、手推式割草机等,大多数都用在园林绿化的修理及养护。
链锯大多数都用在伐木和造材,根据机器的导板长度不同,短导板大多数都用在间歇性修枝,而长导板用于采伐。产品适用于森林采伐、造材、打枝等以及贮木场造材、铁路枕木锯截等作业。具有节能环保、安全,产品性能高等特点。
割灌机主要使用在于大面积草坪的扫边或者修剪枯草灌木。具有简洁流畅的设计、安全的保护措施、轻便启动、体积小等特点。
绿篱修剪机主要使用在于庭院、茶叶护理,公路和路旁树篱的作业修剪。具有轻松启动,方便维护等特点。
坐骑式草坪割草机主要使用在于较大面积草坪的修剪,如别墅、公园、高尔夫球场等的地面草坪修剪。具有排草顺畅,不堵塞、功耗合理噪音低等特点。
清扫机大致上可以分为背负式风力清扫机和手提式风力清扫机两大类。其中手提式风力清扫机具有两种功能,即能够直接进行风力清扫也能够直接进行风力收集。主要使用在于城市道路清洁,清扫道路落叶、路面灰尘、垃圾,清理草坪落叶修剪后的杂草等,也可用于庭院、居民社区、学校、医院等企业和事业单位内卫生清理。具有轻便、振动小、噪音低、风量大、清扫效率高等特点。
手推式割草机大多数都用在私家花园、公园草地、城市街道绿化带、高尔夫球场、其他草地等场所的草坪修剪和美化。
公司的采购包括定制采购和通用件采购。定制采购是指供应商按公司对选材、型号、规格的特定要求向公司供应小型注塑件等。由于公司自有产能不足以及小型注塑件的利润空间、技术上的含金量较低,所以公司基本采取定制采购。通用件的采购则包括压铸件、冲压件、导板、链条等。公司对通用和定制供应商有严格的认证标准和程序,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与合格供应商建立起较为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确保了定制采购质量和交货期。
公司产品通过国外和国内销售两个渠道进行,其中外销比例约占90%。企业具有自营出口权,外销为公司直接销售和经销商代理销售,主要是采用ODM模式,ODM模式即公司自主进行产品设计、开发、制造,产品销售时以客户的品牌进行销售;国内市场主要为经销商代理销售自主品牌,多采用OBM模式。目前,公司已能为客户提供从产品外观设计、内部零部件结构改进、生产制造、试验和检测的整套解决方案,公司的ODM模式较业内传统OEM模式延伸了价值链。公司已掌握了园林机械从研发、设计到生产制造、检测的完整流程并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未来公司仍将坚持以ODM模式为主,为发达国家的中高端客户定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凭借技术积累、产品创新、产业链协同配套以及品牌等核心竞争力优势,与国外众多知名品牌客户已建立起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基本的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未出现重大变化。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收到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中坚机电分别协议转让给王伟明的7,788,000 股、王伟唯的12,012,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已于2022年3月2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2022年2月28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桥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桥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坚机电拟将其持有的公司6,6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21.67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桥瀛。报告期内,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坚机电与上海桥瀛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控制股权的人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坚机电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71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7.76%,占公司总股本的35.73%。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4,71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0.05%,占公司总股本的35.73%。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三、2021年4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客户产品召回事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由于客户产品召回的影响,公司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里面合计确认和计提了130万欧元的售后维修费用。截止本报告期末,该事项已结束,公司累计确认此次事件相关的售后维修费用89.8万欧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等工作,聘用期一年。有关对审计机构的费用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在做的工作情况确定。
(6)业务资质: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7)历史沿革: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所。
(10)人员信息:北京兴华2022年末合伙人88人,注册会计师41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7人。
(11)业务信息:北京兴华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2051.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9243.51】万,证券业务收入【4466.89】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审计收费总额【1776】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仪器仪表制造、医药制造、批发业、专业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亿元,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1)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金山,注册会计师,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1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3家。曾负责过多家大中型国有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有着非常丰富的会计报表审计、IPO改制审计、管理咨询工作经验,参加和主持过众多大型央企、国企审计、咨询,有着非常丰富的大型项目工作经历,熟练掌握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静,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家。至今为多家上市企业来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7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金山、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静、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杨金山、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依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同2021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即年度审计收费60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在做的工作情况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做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有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遵循执业准则,具有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关对审计机构的费用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在做的工作情况确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减少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及为了锁定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将开展金额不超过4,500万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对公司向相关业务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产品油锯、绿篱机、割灌机等系列主要出口欧美等市场,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主要是采用美元外币进行结算,同时,公司产品的部分进口原料采购主要是采用美元结算,业务部门在商务报价时,已经对未来收付款日的远期汇率进行了预计并作为谈判依据。
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对上述业务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在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减少对公司盈利的影响。
金融衍生品工具可以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包括证券、指数、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以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等。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拟开展金额不超过4,500万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依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特殊的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1、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金融衍生品投资合约汇率和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和利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
2、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一方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依据现存业务规模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将会导致该公司业务规模、回款期和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4、政策风险:相关市场法律和法规等政策如出现重大变化,可能会导致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有关规定法律发生明显的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有关规定法律制度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对公司做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衍生品投资事务。财务部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等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衍生品资本预算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同时,公司审计部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负责分析公司的经营状况、事业计划完成等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必要性提出审核意见,根据管理要求及时提供损益分析数据及风险分析。
3、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实际出口业务,其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允许超出进出口业务的预测量。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一定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衍生品交易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益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益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