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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5号),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58元,共计募集资金64,280.58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148.1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132.40万元,已由承销总干事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69.44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262.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6号)。

  经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赞同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显盈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至盈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惠 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荔枝城工业区”。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金额约1,015.53万元,该项差异系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2023年 4月,公司购买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润众公司)51%股权,股权收购款合计5,529.52万元(其中4,565.76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支付)。

  受大环境影响和国内外市场变化,东莞润众公司经营业绩未达预期,盈利能力严重下降,2024年实现净利润-846.61万元,出现亏损,资产价值下降。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月8日,公司与刘威、肖杰签署《关于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原价5,529.52万元为对价转让公司所持东莞润众的全部股权。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收到本次首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800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729.52万元将于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取,上述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东莞润众公司的股权,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超募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经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赞同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4,565.76万元及部分自有资金963.76万元,合计5,529.52万 元购买东莞润众公司51%股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565.76万元支付股权收购款。2025年1月8日,公司与刘威、肖杰签署《关于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5,529.52万元对价转让公司所持东莞润众公司的全部股权。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的股权,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东莞润众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快充充电器产品研制、生产和销售。东莞润众公司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资产价值变动情况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不涉及盈利预测。承诺方承诺以东莞润众公司2022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94.44万元为基数,2023年度至2025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年复合年增长率不小于30%,东莞润众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92.71万元。2025年1月8日,公司与刘威、肖杰签署《关于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5,529.52万元对价转让公司所持东莞润众公司的全部股权。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东莞润众公司的股权,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原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方的义务及相关业绩补偿责任等不再履行。

  本公司2021年9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 年10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本预算和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现金管理的资金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本公司2022年8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本预算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现金管理的资金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本公司2023年8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本预算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现金管理的资金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用于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均已收回。

  经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和2022年1月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赞同公司自2022年1月5日起十二个月内可使用超募资金6,9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年2月2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赞同公司自2023年2月2日起十二个月内可使用超募资金6,9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800.00万元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述追加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已使用完毕。

  经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 赞同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4,565.76万元及部分自有资金963.76万元,合计5,529.52万 元购买东莞润众公司51%股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565.76万元支付股权收购款。2025年1月8日,公司与刘威、肖杰签署《关于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5,529.52万元对价转让公司所持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东莞市润众电子有限公司的股权,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经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和2024年5月21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赞同公司自2024年5月21日起可使用超募资金利息735.23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利息736.0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经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800.00万元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详细情况如下:

  项目建成产能爬坡 期第一年、第二年 实现利润分别为 1,338.58万元、 2,850.64万元

  项目建成产能爬坡 期第一年、第二年 实现利润分别为 597.16万元、 1,646.93万元

  注1:公司不存在标准产能,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第一年为项目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实现的收入年化后与第一年预计销售

  收入计算而得,第二年为项目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实现的收入年化后与第二年预计出售的收益计算而得 注2:Type-C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于2023年8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表2023年度已实现效益为

  项目2023年9月至12月实现的净利润;投资项目效益实现率,第一年为项目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实现的净利润年化后与第一年预计净

  利润计算而得,第二年为项目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实现的净利润年化后与第二年预计净利润计算而得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超募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金钱上的压力,降低财务风险